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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杭政函〔2013〕1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7〕7号),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和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促进浙江省广告产业提升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工商广〔2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广告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杭州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广告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管理与服务并举,优化广告产业结构,营造广告业发展环境,提升广告业自主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广告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努力把杭州建设成为全国广告业发展先进地区;广告经济规模在省会城市领先,广告业增速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速;国家级广告园区基本建成,广告理论建设初成体系,广告人才培育机制更加完善,广告业发展效能进一步提升。
  (二)阶段目标。
  1.第一阶段(2013年—2015年)目标。全市广告业营业额突破200亿元。培育3—5家拥有著名品牌和先进技术、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广告企业,1—3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广告媒体集团;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建设初具规模,杭州在国内外广告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建成1个具有影响力的广告教育培训基地,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本土优秀广告设计人才或设计团队10名以上;全市初、中、高级广告设计师累计达到200名。推进广告文化建设,提升公益广告对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
  2.第二阶段(2016年—2020年)目标。全市广告业营业额力争突破400亿元,培育10家具有一级资质的广告企业,15家具有二级资质的广告企业,广告业在拉动内需消费、促进相关行业发展以及提升杭州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告业的功能作用和产业价值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杭州国家级广告产业园。以创建国家级广告产业园为目标,切实加强杭州运河广告产业园、杭州西湖广告产业园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快园区建设进度;鼓励广告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向广告产业园集聚发展,促进广告人才、资金、技术向广告产业园合理流动;促进广告企业依托园区实现产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群化,形成“培育一批优势项目、建设一批行业基地、发展一批广告龙头企业、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良好态势。
  (二)培育龙头广告企业。重点培育3—5家由广告企业、传媒集团和其他行业企业投资组成的综合服务型龙头广告企业,发挥其龙头和主导作用,通过上市、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促进强强联合,实现跨区域、跨领域发展,提高其在国内外广告产业中的市场份额。
  (三)扶持中小微专业广告企业。大力扶持具有创新创意的中小微广告企业,打造5—1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广告细分行业领先地位的“小型巨人”广告企业。
  (四)加快广告人才资源开发。依托在杭高校和大型广告企业,建立广告人才培养和实践基地,形成人才培训与职业教育互补机制,推动广告人才培养产学研一体化;鼓励广告企业参与各类广告设计大赛,每年举办杭州广告创意大赛;每年组织广告技能培训1000人次以上,选拔5—8名广告专业人才赴国(境)外短期培训;建立健全广告人才评价机制和创新激励机制。
  (五)构建广告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全面建设杭州国家级广告产业园为契机,在市场准入、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方面争取鼓励政策,促进广告创意展示、广告企业孵化、广告价值评估、广告人才培训和广告功能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构建。
  四、扶持政策
  (一)放宽广告业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广告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大学生创办广告公司可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支持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O%。放宽广告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同一地址可作为多个广告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放宽取冠省名企业名称条件,首期缴纳超过注册资本20%的出资即可申请取冠省名。
  (二)加大税费优惠支持力度。对广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一律不得收取;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对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广告宣传支出,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及时拨付中央财政支持广告业发展资金,市、区两级财政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广告业龙头企业向运河、西湖广告产业园区聚集,对入驻广告产业园区的广告企业及相关联企业按规定给予购价款补贴、租金补助等政策扶持;对涉及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发生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予以减免;支持广告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广告企业,以及在国家、省级、市级广告大赛中获奖的广告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级和市级的广告产业项目,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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