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政发〔2015〕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桂政发〔2019〕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对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发展和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鼓励高校和社会各界建设各类新型众创空间。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安排。
三、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每较上年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该项资金从各地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