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1-2005-0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宁波市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若干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的意见》(甬党〔2004〕26号)精神,现就本市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原则
按照“明晰产权、显化资产、区分类型、合理处置、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益,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适用范围
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采取重组、联合、兼并、合资、转让等形式,改组成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