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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8〕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14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0〕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4〕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6日

  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一、 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建设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 浙人社发〔2018〕32号)和《金华市高技能人才“金领511”培育计划实施意见》(金人才领〔2018〕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建立,以五大千亿产业、八大传统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历史经典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为主要依托,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的技能传承、技能攻关、技能推广平台。

  (三)工作室主要依托企业进行建设,也可依托公共实训基地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进行建设。企业还可以与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与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的优势,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工作室主要功能是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传承机制,传授技艺培养高技能人才,组织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五)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金华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建设条件和建设程序

  (六)建立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是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

  2.有团队:工作室拥有一支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应是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3.有保障:工作室所在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每年工作室投入经费不少于3万元。

  (七)工作室建设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下发通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发文公布工作室建设工作有关要求。

  2.项目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单位,作为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属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⑴《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⑵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所在建设单位概况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工作室领办人和团队情况简介,工作室场地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单位资金支持安排计划,以及工作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等;

  ⑶证明材料。工作室领办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3.评审推荐。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地区、本系统建设项目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各推荐单位要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各推荐单位要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要制定评审办法和工作流程,规范评审程序;要严格评审纪律,评审过程应有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结果须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各推荐单位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