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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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人社发〔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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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6日
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一、 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建设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
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
浙人社发〔2018〕32号)和《金华市高技能人才“金领511”培育计划实施意见》(金人才领〔2018〕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建立,以五大千亿产业、八大传统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历史经典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为主要依托,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的技能传承、技能攻关、技能推广平台。
(三)工作室主要依托企业进行建设,也可依托公共实训基地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进行建设。企业还可以与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与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的优势,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工作室主要功能是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传承机制,传授技艺培养高技能人才,组织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五)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金华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建设条件和建设程序
(六)建立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是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
2.有团队:工作室拥有一支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应是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3.有保障:工作室所在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每年工作室投入经费不少于3万元。
(七)工作室建设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下发通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发文公布工作室建设工作有关要求。
2.项目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单位,作为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属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⑴《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⑵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所在建设单位概况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工作室领办人和团队情况简介,工作室场地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单位资金支持安排计划,以及工作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等;
⑶证明材料。工作室领办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3.评审推荐。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地区、本系统建设项目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各推荐单位要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各推荐单位要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要制定评审办法和工作流程,规范评审程序;要严格评审纪律,评审过程应有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结果须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各推荐单位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