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下述规定日期。文件中有关内容如现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延长有效期 |
1 |
沪人社养发〔2016〕9号 |
有效期至2025年 12月31日 |
|
2 |
沪人社养发(2010)47号 |
有效期至2023年 8月15日 |
|
3 |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机关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
沪劳保养发(2007)1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4 |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事业单位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
沪劳保养发(2007)3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5 |
沪劳保养发(2001)28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
6 |
沪劳保养发(2000)29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
7 |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满二十五年的女教师退休时享受养老金优惠待遇的实施办法》 |
沪劳保业二发(1998)34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8 |
沪社保业一(1997)110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
9 |
沪社保业一(1996)74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
10 |
沪劳保基(2002)12号 |
有效期至2023年 8月15日 |
|
11 |
沪劳保基(2001)20号 |
有效期至2023年 8月15日 |
|
12 |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 |
沪人社福发(2011)26号 |
有效期至2025年 12月31日 |
13 |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沪劳保福发(2006)24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14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意见 |
沪人社办发〔2016〕51号 |
有效期至2023年 11月1日 |
15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新疆兵团自动离岗回沪定居人员在疆连续工龄认定问题的通知 |
沪劳保社发(2003)41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16 |
沪人社信发〔2016〕21号 |
有效期至2025年 12月31日 |
|
17 |
沪人社综发〔2016〕29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