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2019-2021年)》的通知
台人社发〔2020〕3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19〕5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1日
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19〕57号)通知,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申请
(一)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申请对象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企业委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的可凭双方委托培训协议,代为申领补贴。
2.申请条件
(1)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组织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3)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4)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年内申请补贴。
3.补贴标准
在《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简称补贴标准,下同)的70%内按实给予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其中获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规定标准内按实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如未在补贴标准内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的工种按照B类标准执行。
4.申请材料
(1)《职业技能(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以“最多跑一次”事项公布的表单为准)原件一份;
(2)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培训费发票(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需提供)。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对参保记录,确定本次补贴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
1.申请对象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请条件
(1)对首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确实有困难的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2)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培训补贴应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1年内申请;
(4)培训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消防、安全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
3.补贴标准
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4.申请材料
(1)《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3)《技能培训签到表》;
(4)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上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申请对象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履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的城乡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及企业职工);
(2)在台高校和台州籍在校大学生。
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的,可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2.申请条件
(1)到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申请对象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其中参加家庭服务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女性,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放宽至55周岁;
(3)如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4)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年内申请补贴。
3.补贴标准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在台州实现就业的,在补贴标准内按实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在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及企业职工自行到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台就业参保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地政府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
4.申请材料
(1)《职业技能(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以“最多跑一次”事项公布的表单为准)原件一份;
(2)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6个月内实现就业需提供);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培训费发票(个人申请需提供);
(5)《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一份(培训机构申请需提供);(6)身份证复印件;
(7)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在校证明)。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核对参保记录,确定本次补贴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创业培训补贴
1.申请对象
(1)有创业意愿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劳动者(含初创3年内创业人员);
(2)在台高校大学生。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的,可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2.申请条件
(1)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实现创业就业的,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3)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申请。
3.补贴标准
(1)对参加创业意识、SIYB、网络创业培训及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在台州实现创业就业的,由培训备案所在地政府给予3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0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培训后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就业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
(2)初创3年内创业人员参加SIYB、网络创业培训及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上述标准给予100%补贴;
(3)在台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模拟实训,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创业或就业的,由创业就业地政府在补贴标准的100%内按实给予补贴,未实现创业就业的,由培训备案所在地政府在补贴标准70%内按实给予补贴;
(4)“互联网”+培训参照网络创业培训标准。
上述同一创业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初创3年内人员不得申请创业意识培训补贴。
4.申请材料
(1)培训补贴个人申请材料:
①《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生证或在校生证明(在台高校生提供);
④《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⑤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有效票据。
(2)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材料:
①《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机构)》;
②批准的《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③培训学员签到册;
④培训合格学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在台高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在校生证明);
⑤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⑥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⑦代为申请协议书。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申请对象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
1.申请对象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学徒),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2)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学徒)。
3.补贴标准
职工学徒的培训补贴金额按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实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按实补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00元。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4.申请材料
(1)《台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学徒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学生学徒的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失业保险费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上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
1.申请对象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请条件
(1)经人力社保部门评审认定的台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补贴应在发文之日起1年内申请。
3.补助标准
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补助。
4.申请材料
(1)台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文件的复印件;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申请表》。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公示补助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助按规定拨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七)企业兴办职业院校补贴
1.申请对象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请条件
(1)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举办的职业院校;
(2)补贴应在发文之日起1年内申请。
3.补贴标准
举办高职院校(含技师学院,下同)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500万元,举办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300万元。
4.申请材料
(1)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文件复印件;
(2)《兴办职业院校补贴申请表》。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在当地主管部门官网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八)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承建国家级、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
1.申请对象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职业(技工)院校。
2.申请条件
(1)经国家、省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补贴应在发文之日起1年内申请。
3.补助标准
在国家、省级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5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支持。
4.申请材料
(1)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申请表》。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公示补助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助按规定拨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九)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补助
1.申请对象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的单位。
2.申请条件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
(2)补贴应在发文之日起1年内申请。
3.补助标准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的单位,每年支持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申请材料
(1)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认定文件的复印件;
(2)《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补助申请表》。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助按规定拨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十)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1.申请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含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下同);
(2)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下同)中台州籍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