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深国税发〔2008〕45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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