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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深国税发〔2008〕45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8-03-31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