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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7〕13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社会办医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粤府办〔2016〕51号)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实施办法的通知》 ( 珠府办函〔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社会办医通知如下:

  一、简化医疗机构审批

  (一)落实属地审批。横琴新区按照《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以及《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等规定承担医疗机构省级、市级相关审批权限。各行政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政策法规落实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相关审批权。

  (二)简化审批手续。实行社会办医优先准入、优先选址、优先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简申请资料,制作社会办医设置指南,提高审批效能。申请人直接向审批机关提交设置申请。探索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

  (三)探索并联审批。提升行政审批信息化水平,实现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联动审批。卫计部门在批准医疗机构设置时,同时抄送国土、住规建、环保、消防、民政等部门。允许申请人同时向各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卫计部门不将其他部门的审批结果作为前置审批条件。

   二、进一步开放准入

  (一)扩大设置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服务和薄弱的区域设置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站)、疗养院,发展医疗护理、健康咨询、康复促进、临终关怀与传统养老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差异性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取消专科门诊部和医学临床检验室、医学影像中心、病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规划数量限制。

  (二)开放举办主体。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按规定开办诊所,护士按规定开办护理机构。允许具有专业技术优势的法人机构开办诊所。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全职和兼职聘用制度。鼓励医师、护士由单位人转变成社会人参与医疗及护理多机构兼职服务。允许医师在符合条件的药店按规定开办诊所。

  (三)鼓励连锁性集团化经营。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连锁、集团化经营。对已有3家以上标准化管理连锁机构的,卫计部门根据情况可对其符合规划要求的同类型医疗机构设置许可仅做形式审查,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鼓励公私合作办医

  (一)鼓励合作办医。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允许公立医院以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或医联体等形式与社会力量开展合作。推动公立医院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品牌特许、购买服务以及技术、人才合作等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盘活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实力、床位使用率不高的社会办医疗资源。

  (二)推进医联体建设。根据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探索新型医保支付方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意愿,可将其纳入医联体。

  (三)加强人才交流。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培训医务人员,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技术水平。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

  (四)推进资源共享。推进大型医疗设备共建共享,探索以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提升全行业信息化水平,推进医疗机构间、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