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深府〔2008〕1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17〕6号)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22〕6号)规定,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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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运动员队伍建设,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
粤府办〔2004〕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退役运动员是指市体育系统运动队内在职在编,且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并从事两年以上训练、比赛,由于身体、技术、年龄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训练、比赛,经有关部门批准退役的运动员,但试训运动员除外。
第三条 退役运动员就业实行自主择业为主,政府安置就业为辅的办法。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或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按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
第四条 市、区政府体育、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
第五条 市体育部门及运动队要做好退役运动员在待安置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教育和鼓励退役运动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顾全大局,适应新时期的安置工作要求,主动愉快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运动员社会保障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机制。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机制应与整个社会保障机制相衔接。
第七条 下列退役运动员,由市人事部门指令性安排在事业单位中就业,被指令接收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单项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参赛队员;
(二)亚运会、全运会单项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三)破世界、亚洲、全国纪录的运动员;
(四)获国家体育荣誉奖章的运动员。
第八条 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德才表现好,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下列退役运动员,由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就业,但符合前条指令性安排就业条件的运动员除外:
(一)获得奥运会单项或集体项目前8名的参赛队员;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单项或集体项目前6名的参赛队员;
(三)亚运会、全运会单项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参赛队员;
(四)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单项冠亚军或者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
第九条 下列退役运动员实行自主择业:
(一)不符合政府指令性安排就业和推荐就业条件的;
(二)符合政府指令性安排就业或者推荐就业条件而未选择的;
(三)经政府指令性安排就业或者推荐就业,退役运动员拒绝政府安置的就业岗位的;
(四)在推荐就业期限内经政府推荐就业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
退役运动员实行自主择业的,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 退役运动员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前应当办理退役手续。
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应当明确提出是否自主择业;未选择自主择业的,高校毕业后要求回深圳参加工作,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选择政府就业安置,但须于毕业前半年内向退役前原训练单位提出就业安置申请,在规定时间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主择业。
第十一条 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需要举办专门招聘会,为退役运动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供需见面机会,进行双向选择。
第十二条 体育行业、体育服务业、业余体校、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或者政府资金建立的体育运动场所新增体育社会指导员、基层体校教练等工作岗位,应当优先聘用退役运动员。
文化、教育等非体育系统单位需要体育人才的,应当优先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就业机会。
第十三条 高等院校应当优先聘用具有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下列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教学工作:
(一)获得世界体育比赛单项或者集体项目前8名的参赛队员;
(二)亚洲体育比赛单项或集体项目前6名的参赛队员;
(三)全国体育比赛单项或者集体项目前3名的参赛队员;
(四)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或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
中、小学校应当择优录用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