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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9〕224号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2009-05-14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转发给你们,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请结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 粤国税发〔2009〕66号的相关规定,一并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函〔2009〕212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9-04-24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规定,2017年12月29日废止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