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市内成建制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4〕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市内成建制批量转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办理批量转移有关问题及相关业务流程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批量转出业务:
(一)被市内其它区县的参保单位兼并、合并或部分接收的参保单位;
(二)搬迁至市内其它区县的参保单位;
(三)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二、办理程序
(一)参保单位申报转出
参保单位向当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办理跨区县转移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