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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6]4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11-1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六年十一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6〕2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