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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政函〔2014〕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3〕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 ( 浙政发〔201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
健康服务业是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的产业,具有覆盖面广、产业链长等特点。促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打造健康城市、建设服务业强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目标。
  按照“提升杭州、服务全省、示范全国”的定位,以医疗服务、护理与康复、养生保健、健康信息、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行业为重点,以放宽市场准入和加强项目建设、平台建设、要素保障、公共服务为动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打造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和消费促进的全国示范区。
  到2020年,做强做大一批业内领先的健康服务企业,引进和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人才,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健康服务品牌和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市民健康服务消费规模不断扩大、消费环境不断优化、消费质量不断提高,基本建成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和消费促进全国示范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合理区分基本健康服务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着力推进五县(市)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均衡发展。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决定。强化政府在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健康服务领域,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相关领域改革。强化科技支撑,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发展新型业态,提升健康服务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符合杭州实际、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服务业体制机制。
  4.坚持资源整合、合力发展。把促进健康服务业的发展与发展旅游休闲产业、养老服务业、社区服务业以及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等结合起来,深挖政策潜力,整合多方资源,合力推进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
  (四)重点领域。
  1.医疗服务。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2.护理与康复服务。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月子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合理布局、积极发展康复医院、残疾人康复机构、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发展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等社区健康养老服务。
  3.养生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鼓励和扶持优秀的中医药机构到市外、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以及开展运动休闲、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整合当地优势医疗资源、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发展养生、体育和医疗健康旅游。
  4.健康信息产业。鼓励发展与智慧医疗相关健康信息的加工、处理、分析、开发利用等服务产业。加强与物联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支持开展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
  5.健康管理服务。引导健康体检机构通过连锁经营做强做大。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健康教育与培训、健康咨询、心理咨询与辅导等健康管理促进机构。培育发展健康文化产业,支持开发各类健康文化产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
  6.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引导发展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鼓励发展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残疾人辅助用品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支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产品的互联网信息发布、电子交易服务等。
  二、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环境
  (一)放宽投资准入。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和规范的审批工作机制。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准入条件与公办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床位不满250张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护理院和床位不满15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
  (二)鼓励社会办医。保障社会资本对新增医疗资源的平等参与权。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投资资源稀缺及能够满足多元需求服务的领域。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适度降低公立医院比重,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探索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医疗机构的举办或运行主体。民营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资格审查原则和申请资格条件与公办医疗机构相同。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重点专科建设、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
  (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整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际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在杭举办医疗机构的,按省、市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香港和澳门健康服务提供者依法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独资医院。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合作,引进优势资源,提升全市医疗服务能力。以在杭的省、市两级重点医院为支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辐射和带动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各级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加强项目建设,打造产业集群
  (一)优化健康服务业布局。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优势,按照“规划一批、招商一批、建设一批”的思路推进健康服务业项目建设,努力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错位发展的健康服务业发展格局。调整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加强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医疗机构布局。保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空间,明确各地鼓励和引导举办民营医疗机构的区域、类别、专业、规模等。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配套。
  (二)支持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各区、县(市)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规划建设一批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市和区、县(市)两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健康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管理,支持其享受各项集聚区政策;楼宇经济主管部门要将健康服务业作为重点楼宇业态,推进楼宇招商和特色楼宇建设。近期要着力发挥各区、县(市)比较优势,加快打造一批业态优势明显、集聚效益显著、带动辐射广泛的健康服务业集聚区。
  (三)盘活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健康服务业。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退二进三”的厂房举办健康服务机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