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7-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6]126号
)有关规定,现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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