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常财税〔2007〕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常财税[201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辖市财政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地税分局:
现将《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
苏财税[200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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