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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函〔2008〕54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1-06

USHUI.NET®提示:根据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2014年11月3日全文废止。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及二级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