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9〕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精神,我们对1979年至1999年间由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同意,对其中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符,或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或属阶段工作已经完成,或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适用期已过而失效的116个文件予以废止。现将这116个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即日起停止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的通知(浙政[1992]27号)
2、关于下放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浙政 [1992]22号)
3、关于进一步搞好棉麻产销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1992]11号)
4、印发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 [1992]8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茶叶产销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1991]6号)
6、批转省外事办公室关于同外国领馆接触交往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浙政[1990]12号)
7、关于做好当前城镇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政[1990]2号)
8、批转省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商业批发公司、物资公司意见的通知(浙政[1989]39号9、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兵规范化训练管行规定》的通知(浙政[1989]35号 )
10、印发《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的通知(浙政[1989]34号)
11、印发《浙江钱音像管整工作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1989]29号)
12、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浙政[1989]28号)
13、贯彻执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通知的通知(浙政[1989]23号)
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浙政[1989]15号)
15、印发《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1989]9号)
16、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通知(浙政[1989]8号)
17、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浙政[1989]l号)
18、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1989]57号)
19、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稳定粮食产销市场的决定的通知(浙政[1988]55号)
20、批转省体改办等单位关于县以上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1988]44号)
21、印发《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1988]43号)
22、关于颁发《浙江省印刷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l988]36号)
23、关于实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偿的通知(浙政[1988]35号)
2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补充规定(浙政[1988]2号)
25、关于鼓励发展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补充规定(浙政[1988]19号)
26、关于颁发《浙江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1988]17号)
27、印发《浙江省出口商品贸成外汇分配办法》的通知(浙政[1988]14号)
28、印发《浙江省测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1988]5号)
29、关于颁发《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1987]57号)
30、关于严格控制一些行业盲目发展的通知(浙政[1987]53号)
31、关于颁发《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1987]46号)
32、印发《浙江省对台小额贸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1987]38号)
33、关于加强生猪产销计划指导,促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浙政[1987]33号)
34、关于印发《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1987]A1号)
35、关于切实加强棉纱、坯布管理的通知(浙政[1987]29号)
36、关于加强地方外汇进口贸易管理的通知(浙政[1987]26号)
37、批转《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保险事业的报告》的通知(浙政[1987]5号)
38、关于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的通知(浙政[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