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高等教育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关于高等教育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高等教育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津政发〔2010〕43号)的精神,提升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就高等教育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等教育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高等教育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承担着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等院校要切实把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快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狠抓贯彻落实,营造浓厚氛围,紧紧围绕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撑、科技成果产业化、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提高服务创新型城市发展战略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努力推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科技发展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通过政府引导,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基础,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优化产学研合作体制为主线,构建创新资源有序流动、平台环境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合作内容丰富、政策措施完备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高等院校的科技工作实力和水平,为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科技成果产业转化能力
(三)组织高等院校科技队伍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选题立项。高等院校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津政发〔2010〕34号)要求,积极组织和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和教师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选择科研课题,并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化前景的科技研发项目。市教委要继续实施“年度双五重点支持项目”,重点扶持高等院校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的产学研项目;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优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奖励与跟踪支持,每年资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项,每年实现科技项目储备100项。
(四)遴选适宜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高等院校要对已完成的科技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定期进行梳理和遴选,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要主动加强与区县人民政府和科技、金融等部门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对接交流,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市教委要加强天津市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服务体系建设,在知识产权运营、投融资咨询、法律咨询、产学研资源整合等方面为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服务;重点建设10个产学研合作服务基地,每年设立1至3项重大产业集聚及产业链整合攻关专项。
(五)扩大高等院校实验室和实习工厂的开放范围。高等院校要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一批实验室和实习工厂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研发人员开放,使其成为企业的研究基地、样机试制基地、产品中试基地和技术服务基地;要通过联办、合办等方式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帮助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市教委要充分运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基金为高等院校提供支持,开放现有的2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工程中心、3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实训中心。
三、优化人才培养与服务体系,主动对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
(六)建立高等院校和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市教委每年要组织选派100名高等院校骨干教师和科技人员到各级政府科技、教育等主管部门挂职锻炼或担任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特派员。高等院校要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教师意愿与能力,做好骨干教师或科技团队的选派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并积极选聘企业人才到学校任教和开展科研活动。
(七)努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创新人才。高等院校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其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开展专门培训,并为他们攻读专业学位创造条件;积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大学生实习基地,提高高等院校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输送专业人才的质量;对选择创业和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的毕业生要提供跟踪培养服务。市教委要对在创新人才培养和输出方面做出优秀成绩的高等院校和教师予以奖励;继续实施天津市高等学校加快培养急需人才重大研究立项计划,每年立项10项。
(八)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高等院校要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构建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和师资团队;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课外实践和创新活动,引导、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逐步建立学生创业信息跟踪系统;要把就业指导课纳入学校必修课程,课程安排不少于38学时;要完善激励学生进行科技创新的措施,加大学科性竞赛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奖励力度。市教委要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对高等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九)创新高等院校和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市教委要把科技成果产业化作为高等院校绩效考核的重点指标,增加产学研合作贡献在学科评价、基地建设等评审和评价中的比重。高等院校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新教师业绩考核与职称评定办法,提高横向科研项目在教师业绩考核与职称评定中的比重,在管理费收取、成果鉴定等方面给予横向科研项目适度倾斜,对教师创办的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教师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给予更大支持。市教委要选择并重点支持若干所高等院校开展教师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的创新实践试点。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