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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徐市监规〔20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徐市监法〔2022〕7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徐市监法〔2023〕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

为更好地指导我市广告产业园区建设,提高我市广告产业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市局制定了《徐州市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徐州市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有关规定,推动我市广告产业园区建设,规范园区的申报、认定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园区建设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广告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主要依托当地广告资源优势进行广告产业开发、行业集聚,集创意研发、产业孵化、产品交易、信息发布、人才培训等为一体,对区域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  园区发展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标准、突出特色、主业明确、自主创新的原则。园区建设应遵守国家和省、市各项政策法规,依照规范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对经本办法认定、命名的市级园区给予重点扶持,并从中推荐申报省级广告产业园。

未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徐州市广告产业园区称号及类似表述。

第五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建设广告产业园区,并依职能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园区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园区的申报、认定命名、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广告产业园区的规划布局,对市级以上园区建设发展情况予以考核监督。园区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

第二章  申报与命名

第六条  徐州市广告产业园区应当具备较强的广告产业规模,形成一定的产业集聚效应和持续发展潜力,对全市和本地区广告业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利于提高广告业的集约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二)地方人民政府对园区建设和发展有明确的支持政策;

(三)园区发展战略目标定位明确,有突出的广告产业特色,对区域广告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广告产业以及直接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60%以上;

(五)园区规模适应产业集聚需要,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园区的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园区企业年广告经营额3千万人民币以上;

(六)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广告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和软件服务环境;

(七)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管理和运营;

(八)园区入驻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广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产值、利税额、交易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同类园区领先地位,有较高的成长性,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九)园区和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报市级广告产业园区,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市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表格见附件),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经报请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地方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定。

第八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