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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原市属国有与集体改制企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原市属国有与集体改制企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政办〔2008〕1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政办〔2016〕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9月24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0〕23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办〔20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解决原市属国有与集体改制企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解决原市属国有与集体改制企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妥善解决原市属国有与集体改制企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关于妥善解决破产关闭解散和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