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重大招商企业人才周转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5〕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7月31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本级重大招商企业人才周转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衢州市本级重大招商企业人才周转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为营造优良的企业和人才发展环境,解决市本级重大招商企业筹建期间人才住房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企业人才周转住房申请条件
企业人才周转住房是指由政府筹集,提供招商企业在筹建期间人才暂时居住的住房。企业人才周转住房遵循公开透明、大项目优先、自愿申请、动态监管的原则,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其申请条件为:
(一)申请企业条件。
企业注册地在市本级、西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期未满1年的引进企业或尚在建设期的引进工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企业人才周转住房:
1.首期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工业招商引资企业;
2.首期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下但有重大技术创新的招商企业;
3.有20人以上符合配租条件的重点商务企业。
(二)配租人员条件。
除在市区无住房(包括私房、租住人才公寓)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任职资格;
4.在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
5.经认定的企业引进的其他特殊人才。
二、企业人才周转住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由企业统一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衢州市本级重大招商企业人才周转住房企业申请表1》(附件1);
2.《衢州市本级重大招商企业人才周转住房企业申请表2》(附件2);
3.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5.配租人员个人材料,包括: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职业任职资格证明或职务任职证明;
(4)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到的申请材料,分别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房管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审核、并出具盖章确认的书面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配租人员相关情况;市经信委负责审核工业企业相关情况;市商务局负责审核重点电商企业相关情况;市住建局房管处负责审核配租人员住房和人才公寓租赁情况。
(三)联合审查。市住建局会同上述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审查,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审查结果纪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结果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配租人员相关信息在衢州阳光工程网、市住房保障网等网站及所在企业公示7天。
(五)签约入住。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企业所在区域、配租人员、申请套数,结合存量房源的地理区位、数量、户型等因素,安排适量的周转住房,与企业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缴纳履约保证金。若存量房源不足,按企业申请时间顺序轮候安排。
所承租周转住房由承租企业负责配租给人才,配租情况须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并在市住房保障网上予以信息公开。
三、企业人才周转住房租赁期限
企业人才周转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间承租企业应采用自建、购买等方式积极自筹本企业员工住房,租赁期满后由承租企业负责清退人员,结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办理退房手续。
四、企业人才周转住房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参照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调查评估的各小区市场平均租金并给予适当优惠确定。第一年租金标准给予50%的优惠,第二年租金标准给予30%的优惠,第三年租金标准给予10%的优惠。优惠后的租金如低于同小区公共租赁住房三档家庭租金标准的,按三档家庭租金标准计租。凡一次签约租期满,经批准续签的,租金标准以当年各小区市场平均租金为标准确定,不再优惠。
五、企业人才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