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9〕78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1〕6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对《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 (
临政办发〔2016〕50号
)等三件市政府文件部分容进行修改:
一、停止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 (
临政办发〔2016〕50号
)“三、简化办事流程,允许桩基先行。
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含地下)2万平方米以上,或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下)6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60米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部门确认的建桩基筑定位图和桩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先予办理桩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允许桩基先行施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础开挖前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