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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意见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全市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全市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巩固全市“三项清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全市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工作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闲置资源的处置力度,加快建立资源高效利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土地、厂房、楼宇等资源的产出率、贡献率,推动盐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完成现有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项目的处置盘活,推动实现高效利用;建立开发园区工业用地收储制度,实现重点项目签约即落地、供地即开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打通土地收储、规划调整、资本介入、项目实施等重点环节,建立资源高效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项目清单。将全市闲置和用而不足达30亩以上的土地、1万平方米以上闲置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闲置楼宇纳入清单管理。各县(市、区)对照上述标准要求,全面摸排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情况,分别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各相关部门通过察看项目现场,比对用地指标、建筑面积、销售纳税、用电量等数据,审核后报市联席办汇总下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盐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闲置存量资源处置力度。坚持多措并举、因企施策,对清单项目“一企一策”制定处置方案,压实属地责任,列入清单项目年内基本实现处置盘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开发园区工业用地收储力度。依法制定出台开发园区工业用地相关收储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库,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统一结算”。开发园区范围内出让的工业建设用地均须入库储备后方可上市。积极推动国有平台和金融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土地收储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建设土地、厂房、楼宇等资源监管库。将全市新实施的出让土地30亩以上或建设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入库管理;市区开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楼宇项目入库管理。将纳入清单的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存量项目入库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盐城税务局、盐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建立重点项目监管机制。按照存量资源清单项目年内实现处置盘活的目标要求,建立每季调度、半年检查、年度验收考核的机制。对新实施的入库项目,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围绕土地供应、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定期调度用电负荷、银行贷款、开票销售等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综合监管。对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由市联席办向项目属地和市相关部门发出预警,及时跟踪处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盐城税务局、盐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建立资源高效利用评价体系。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高效利用评价机制,对入库项目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等指标为主要评价内容,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盐城税务局、盐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时间安排

  (一)编制项目清单,出台政策文件(2021年3月—4月)

  1.建立市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

  2.全市30亩以上闲置和用而不足土地、1万平方米以上闲置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闲置楼宇纳入清单管理。各县(市、区)对照上述标准要求,全面摸排闲置的土地、厂房、楼宇等情况,分别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3.对照项目清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住建局、盐城税务局、盐城供电公司分别提供用地指标、建筑面积、销售纳税、用电量等数据。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审核后报市联席办汇总下发。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出台《盐城市开发园区工业用地收储办法》。

  (二)加快处置盘活,加强项目管理(2021年5月—12月)

  1.各县(市、区)负责做好辖区内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存量资源项目处置盘活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做好督促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