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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国税函〔2009〕3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2-24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9〕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圆满完成

2008年度是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年,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因此,做好该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二、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使用的是新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修改过的数据采集软件,新的申报表与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比,在设计理念、报表逻辑关系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为了保证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较好地理解申报表各项内容,熟练掌握数据采集软件的操作,提高申报质量,优化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广泛地开展内部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辅导,并继续做好新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各项新税法配套措施的宣传工作,确保新税法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对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