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关于实施电商助残计划支持残疾人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全文废止】

丽水市关于实施电商助残计划支持残疾人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全文废止】
丽商务〔2016〕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2〕67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3〕7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人力社保局、残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浙政发〔2015〕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5〕50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实施电商助残计划支持残疾人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商务联发〔2016〕50号)精神,充分发挥电商独特的技术优势,改善残疾人的生存条件,支持创业,促进就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决定在全市实施电商助残计划,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利用“互联网+”的发展机遇,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按照电商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电商助残计划。实施电商助残计划,必须坚持推进创业就业与改善家庭生活相结合、创业与就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政策扶持与培训服务相结合。计划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全市扶持1千名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帮助2千名残疾人在电商企业就业,培训4千名残疾人参与电商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

1. 鼓励残疾人通过电商创业就业。通过政策扶持、培训服务,支持残疾人电商网店、电商企业扩大规模,打造品牌;支持有电商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残疾人开设网店或从事电商配套行业。鼓励残疾人依托自身特色,将线下开设实体店向线上发展,在线上开设网店或设立电商企业;鼓励电商企业、电商产业基地利用自身网络技术、营销渠道、信息物流等优势,通过“公司(基地)+残疾人”的模式,辐射带动残疾人创业,或者直接吸纳残疾人从事电商相关工作岗位就业。

2. 引导残疾人扬长避短参与电商。鼓励残疾人充分利用电商从业门槛低、投入少、交易电子化、受时空限制小、行业划分细等特性,有选择性地从事电商相关行业。引导残疾人根据自身特点,依托互联网从事营销推广、客户服务、售后服务、网店建设、软件开发、视频美工、文创设计、教育培训、仓库管理、电商物流、产品包装等电商相关行业。

(二)启动实施残疾人电商知识培训计划

1. 全面开展残疾人电商知识培训。根据残疾人的能力和需求,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创办或管理电商企业的残疾人重点开展互联网技术、企业管理、经营销售、财务知识等培训;对从事网店经营的残疾人重点加强网店注册、店铺装修、产品推广、运营管理等培训;对在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就业的残疾人重点开展计算机操作能力、岗位技能提升的培训;对希望获取电商企业服务的残疾人重点开展网络注册、商品(服务)购买、网银支付、权益维护等培训,力争使所有从事电商及希望从网上购买商品(服务)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培训的机会。

2. 鼓励各类机构从事残疾人电商知识培训。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残疾人电商培训,市里将重点加强中高级电商人才的培训,培养残疾人电商骨干力量,发挥市残疾人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培养更多的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各县(市、区)重点实施初中级电商人才的培训,普及入门级电商知识及操作技能。通过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岗前培训、就业培训、对口帮扶等手段,传授电商及电商相关配套行业的知识和职业技能,提高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能力。

(三)推动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机制建设

可依托电商创业孵化平台、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等创办或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利用相对完善的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电商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配送等资源和服务,发挥集聚效应。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都要创建1个具有孵化功能的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园(基地)。

三、扶持政策

(一)电商创业。对于残疾人租用经营场地进行电商创业的,各地要给予租金补贴。对于残疾人创办电商企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