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3.8.13 粤人社规〔2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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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为妥善解决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难题,缓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突出矛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基层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实际,在《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省政府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政策框架内,以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卫生事业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人才引进工作,破解乡镇卫生院人才难题,着力打造一支医疗技术过硬、能够扎根基层安心工作的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实施范围仅限于粤东西北地区基层乡镇卫生院(含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
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市)。
二、主要措施
(一)对短缺医疗卫生人才准予直接聘用。同意粤东西北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在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需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下同),具有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现在岗人员作为急需引进的短缺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