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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继续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继续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继续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2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继续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经认真清理审查,并经2012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11件规章继续施行,有效期从2012年1月1日重新起算;修改的《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等8件规章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规章目录

        2.继续施行的规章目录

        3.修改的规章条款内容



  附件1:



废止的规章目录



  一、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2001年10月26日起施行)

  二、重庆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继续施行的规章目录



  一、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已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72号废止】

  三、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2002年3月10日起施行)

  四、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2002年4月12日起施行)

  五、 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六、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七、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八、《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九、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已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废止】

  十、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已被 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废止】

  十一、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控告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已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废止】



  附件3:

修改的规章条款内容



  一、重庆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已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废止】

  第十八条修改为:“采矿权人逾期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向采矿权人发出‘限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通知书’,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额2‰的滞纳金,但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资源补偿费本金的数额。仍未按通知规定缴纳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以滞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额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二、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港监机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接受检查的乡镇船舶、设施,可以禁止其离港、责令驶向或移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三、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应当建设城市夜景灯饰而没有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