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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依法征地拆迁工作,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稳定、为民、发展、创新”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机制,统一操作标准,进一步依法规范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造“阳光征迁”品牌,为推进城市化战略和构建“和谐杭州”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继续推动工作重心下移。
  全面落实征地拆迁工作责任,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各区政府(管委会)征地、拆迁主体作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积极推行区、乡镇(街道)、建设单位和村(社区)四位一体的组织模式。
  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其中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由各区(管委会)明确1至3家机构全面负责,该机构主要从事辖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计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整合行政资源,统筹安排拆迁时序,集中力量推进拆迁工作。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征地拆迁工作的中坚作用,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征迁力量,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宣传、动员、搬迁等各项实施工作。
  各建设主体单位要按照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确保征地拆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主动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二)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征迁。
  建设项目在组织征地拆迁前必须依法办理征地、拆迁相关审批手续。各区要严格执行市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稳步推行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工作,并切实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确保区域间的政策平衡。
  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审批,确保实体及程序合法;各国土资源分局要对征地、拆迁补偿价格、安置人口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征地、拆迁全程监督。
  市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建设主体征地拆迁行为的有效监督。建设主体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标准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依法追究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