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务升降人员过渡期内退休老办法待遇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务升降人员过渡期内退休老办法待遇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更新至2022年9月规定,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务升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3515号),结合各地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适用对象

(一)过渡期内公务员职务(职级)及工人岗位升降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过渡期内在同序列岗位升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过渡期内在不同序列岗位转岗聘用,转岗聘用后工资待遇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过渡期内在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流动,职务(职级、岗位)变动属于升降且工资待遇发生变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以上人员统称“过渡期内职务升降人员”。

二、关于老办法待遇标准

过渡期内职务升降人员并在过渡期内退休的,老办法待遇标准中的2014年9月本人基本工资、退休生活补贴,以及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均参照升降后的职务(职级、岗位)同等条件人员老办法待遇标准确定。即:以过渡期内升降后的职务(职级、岗位)向前套算该职务2014年9月时的基本工资标准,以之确定本人在2014年9月时的基本工资、退休生活补贴和按国办发〔2015〕3号增加的退休费标准后,计算老办法待遇标准。具体公式见附件。

过渡期内职务升降2次及以上的,以最后一次职务升降后的职务(职级、岗位、技术职称)确定老办法待遇标准。

由于老办法待遇标准已按国家统一公布的增长率增长,因此本人在2014年9月工资标准不包括2014年9月后正常晋升的工资。

三、关于老办法待遇标准与平衡视同缴费指数的衔接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数计算办法》(粤人社规〔2020〕9号)规定的平衡视同缴费指数公式,其中的“2014年9月老办法退休费”也按上述办法确定。具体公式见附件。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0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退休人员的老办法待遇标准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并补发待遇差。



附件:过渡期职务升降人员老办法待遇相关公式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过渡期职务升降人员老办法待遇相关公式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