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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3〕41号)、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渝府发〔2015〕52号)等文件精神,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定向培训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总体要求

定向培训坚持以就业为指向,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生产和服务一线的用人需求,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二、培训的主体对象

在渝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吸纳在我市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离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执行,下同)。

三、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定向培训主要开设岗位专业技能、职业技术、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就业政策、权益保护等课程(用人单位也可根据本行业、本企业及对应岗位实际情况开设相应的课程);各用人单位可采取集中培训、在岗实作(含以师带徒)等方式进行,重点提高参训人员的岗位技能和职业水平,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培训结束后需对学员培训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创新定向就业培训模式,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自愿参加培训、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并推荐就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四方共赢的联动就业培训,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培训的参与单位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