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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9〕1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5-21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程序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9年5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发〔2009〕80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9-04-16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规定,2017年12月29日第七条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现将实施该项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