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镇人社发〔2018〕121号
镇财社发〔2018〕1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印发镇江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 镇人社发〔2021〕72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 镇人社发〔2021〕21号镇财社〔2021〕68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镇江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6日 2018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镇江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镇江市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社〔2017〕164号
)、市政府《关于推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8〕19号)和《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镇办发〔2018〕5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镇江市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技工院校高级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申报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初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镇江市区初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初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起始时间自申请当月计算。
三、补贴程序
(一)个人申请。按照“自愿申报、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智慧人社”平台(www.hrsszj.gov.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见附件),并上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营业执照等材料;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户籍所在社区(村)人社服务站(窗口)帮助办理申请。
申请人应在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公示。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在人社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补贴核定信息反馈给申请人,并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三)资金发放。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按月将补贴资金发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补贴管理
(一)对办理录用登记备案以及入学、参军等终止社会保险补贴情形的,必须在办理相关手续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在补贴期间,出现创业或灵活就业终止、灵活就业人员被录用等情形的,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同一时段、同类补贴不重复享受。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镇江市大学生创业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15〕40号)同时废止。
(二)本细则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与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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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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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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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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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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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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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地 |
区 街道(镇) 社区(村) 号(幢)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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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同上 □ 区 街道(镇) 社区(村) 号(幢)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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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报 |
申请类别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初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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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项目 |
□ 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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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期限 |
□ 最长不超过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最长不超过3年(初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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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或灵活就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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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或灵活就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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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知晓镇江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 承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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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认定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