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管理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6〕1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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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管理,切实保 障省直单位职工的家属基本医疗需求,现就省直单位家属统筹医疗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已参加省直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的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时,仍在读高中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l.仍在读高中的,可凭单位和就读学校证明、统筹医疗证,到省社保局办理延长享受统筹医疗至高中(含职中、技 校)毕业手续,但延长享受统筹医疗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