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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06-08                             扬财规【2016】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推进停车产业化建设,着力缓解停车难问题,根据《关于推进市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4〕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内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不含PPP项目)。市、区国有企业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项目确需补助的,报市政府同意后进行补助。

第三条  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补助。

第四条  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补助原则上按建安成本的25%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扬州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分类补助标准》执行(附件1)。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半承担,即市财政补助50%,建设项目所在区财政补助50%。

第二章  补助项目分类和时间界定

第五条  补助项目分专业停车场(库)、建筑项目超配建停车场(库)的改、扩建项目和已建成转成公共停车场(库)项目三类。具体为:

(一)专业停车场(库)。指社会力量按照规划批准选址,新建及改、扩建的非建筑配建专用停车场(库)项目。

(二)建筑项目超配建停车场(库)的改、扩建项目。指社会力量按照省、市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超过部分的公共停车位。

(三)已建成转成公共停车场(库)项目。指超配泊位申请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

第六条  资金补助项目时间界定为2014年8月22日,具体为:

(一)专业停车场(库)项目,时间界定为2014年8月22日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二)建筑项目超配建停车场(库)的改、扩建项目及已建成转成公共停车场(库)项目,时间界定为2014年8月22日以后正式对外营业的停车场所。

第三章  补助资金拨付方式

第七条  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分一次性拨付和分次拨付两种方式。

(一)新建的专业停车场(库)项目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开工后拨付40%,项目运营三个月后再拨付60%。

(二)超配建停车场(库)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已建成转成公共停车场(库)项目在运营三个月以后一次性拨付。

第四章  审批和拨付流程

第八条  建设部门、公安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审批和拨付工作,具体流程为:

(一)补助资金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项目开工阶段(从施工许可证领取后到竣工验收前)和项目运营阶段(竣工验收后)分别填写《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项目所在区建设部门,同时随申请表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开工阶段:(1)项目核准批准书 ;(2) 公共停车场(库)总平面布置施工图;(3)施工许可证; (4)对社会开放的正式承诺书。

2、项目运营阶段:(1)经审核同意的项目开工阶段(第一笔补助)《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2)各专项验收证明;(3)公共停车场(库)总平面布置竣工图;(4)产权证明;(5)营业执照;(6)公安和物价部门的备案表;(7)在市政府网站上对外正式开放的公示;(8)公共停车场(库)信息系统接入市智能交通信息平台证明。

(二)区建设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交由申请单位报送市公安部门。

(三)市公安部门对区建设部门审核意见中的项目建设情况和对外开放运营情况进行复核,签署复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交由申请单位报送给市城乡建设局。

(四)市城乡建设局对区建设部门和市公安部门的意见进行复核,签署复核意见,加盖公章后转市、区财政部门。

(五)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进行程序性复核,并按预算管理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

第五章  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申请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补助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库)使用性质。

第十条  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获取补助资金的申请单位的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1.《扬州市公共停车场(库)分类补助标准》

2.《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扬州市公共停车场(库)分类补助标准


停车设施类型

类型

编号

建安费估算

(元/车位)

补助标准

(元/车位)

地面

1

地面停车场

A

2500

500

地上停车库面积按规范25-30平方/个,地上停车位部分采用植草砖,道路部分采用混凝土路面,综合成本2500/

地上

地上停车楼

楼内停车

B

70000

17500

室内停车场按扬州市规划要求不低于35平方/个,按框架标准综合建安成本2000/平方,折合车位单价元70000/

独立机械式

停车库

升降横移

C

30000

7500

参考已建市政府停车场,采用管桩基础

垂直升降式

(塔式)/

巷道堆垛式

D

60000

15000

参考已建国土局、在建供电公司停车场,钢筋砼灌注桩基础,外装修采用石材幕墙

地下

专用地下停车库

E

105000-115500

26250

室内停车场按扬州市规划要求不低于35平方/个,按地下室停车场综合建安成本3000/平方,折合车位单价105000/个,如采用人防标准,增加300/平方,折便车位单价115500/

超配建设地下停车库

F

85000

21250

室内停车场按扬州市规划要求不低于35平方/个,按地下室停车场综合建安成本2400/平方,折合车位单价元85000/

附建地下机械式停车库

G

100000

25000

包括设备和建安工程的费用,单价应低于土建地下停车场的单价



说明:

1建安费用不含征地拆迁土地成本等。

2、Ⅰ地面停车场:指在道路红线以外的广场式停车场;对利用地上建筑屋顶设置露天停车场的按地面停车场的4倍补助。

3、Ⅱ地上停车楼:建筑在地上的全部或部分楼层用于停车的建筑,且楼层内不设置机械式停车

4、Ⅲ独立机械式停车库: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目前主要有升降横移式、垂直升降式和巷道堆垛式三类,其他类型机械车库根据具体造价补助。

5、Ⅳ专用地下停车库:不依附建筑的独立建设的地下停车场所,如绿地、广场等处的地下停车库。

6、Ⅴ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依附于建筑的地下停车场所,如公建、住宅、商业地下车库等

7、Ⅵ附建地下机械式停车库:指在建筑地下车库内或专用地下车库内设置附建机械车位的停车场,多为升降平移式,且机械层数为二层或三层,建安费用相差不大,其建安费包括建筑成本和安装成本两部分。据调查,目前国内地上停车楼内附建机械式停车库的情况基本没有。其次,单独设置的地下钻孔式机械停车库,其建安费成本也参考此类。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