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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省直有关单位: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废止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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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文 号 |
文 件 名 称 |
印发机关及日期 |
废止理由 |
法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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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粤劳法函[1993]135号 |
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的通知 |
省劳动局/ |
所转发的文件已废止 |
2 |
粤劳法函[1999]182号 |
关于私人承包工程发生伤亡事故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个案答复,适用期已过 |
劳 动 监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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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粤劳仲[1995]10号 |
关于全面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的意见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4 |
粤劳监函[1995]394号 |
转发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劳动监察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5 |
粤劳监函[1996]81号 |
关于企业经营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后逃匿的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已被《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2002]153号)代替 |
6 |
粤劳监[1997]185号 |
关于对专项劳动监察员实行办案补助和岗位补贴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7 |
粤劳监[1998]77号 |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监察协理员试行办法>>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拟制定《广东省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管理办法》代替 |
8 |
粤劳监[1999]17号 |
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中介管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9 |
粤劳监[1999]23号 |
关于妥善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已被《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2]153号)代替 |
规 划 财 务 与 保 险 基 金 监 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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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粤社保[1993]79号 |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营运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已被《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函[1998]311号)代替 |
11 |
粤社保[1993]102号 |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不宜存入财政专户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已被《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函[1998]311号)代替 |
12 |
粤社保[1993]103号 |
关于禁止将社会保险事业局管理费挪作他用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已被《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财预字[1997]280号)、《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代替 |
13 |
粤社保[1993]151号 |
转发省社保委关于建立我省社会保险电脑管理系统问题的批复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
14 |
粤社保函[1995]10号 |
转发原劳动部关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仍由银行代扣的紧急通知 |
省社保局/ |
已被《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 粤府〔2001〕1号)代替 |
15 |
粤社保函[1995]53号 |
关于印发粤银办发[1995]14号文件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已被《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 粤府〔2001〕1号)代替 |
16 |
粤社保函[1996]61号 |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些地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已被《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粤府[2001]17号)代替 |
17 |
粤社保函[1996]167号 |
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已被《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 粤府〔2001〕1号)代替 |
18 |
粤社保[1996]58号 |
转发劳动部关于暂不执行财政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紧急通知 |
省社保局/ |
已被《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代替 |
19 |
粤社保函[1997]45号 |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营运基金回收工作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已被《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粤府[2001]17号)代替 |
20 |
粤社保]1997]42号 |
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未实行前有关问题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已被《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函[1998]311号)代替 |
21 |
粤社保[1997]43号 |
关于转发劳动部抓紧清理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紧急通知 |
省社保局/ |
已被《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粤府[2001]17号)代替 |
22 |
粤社保[1999]110号 |
关于调整我省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调剂金计缴基数及调剂办法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已被《关于加强省级社会保险调剂金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02]424号)代替 |
23 |
粤社保函[1999]353号 |
关于省属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已被《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 粤府〔2001〕1号)代替 |
培 训 就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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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粤劳培[1993]60号 |
关于印发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
省劳动局/ |
已被《关于重新颁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1998]74号)以及粤价[2002]156号、粤价函[2002]223号、粤劳社[2002]231号等文件代替 |
25 |
粤劳培[1993]67号 |
关于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印制和管理问题的通知 |
省劳动局/ |
已被《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统一验印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劳社[2002]302号)代替 |
26 |
粤劳服[1993]71号 |
转发劳动部关于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 |
省劳动局/ |
所转发的文件已废止 |
27 |
粤劳培[1994]67号 |
关于技工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
省劳动局/ |
已被《关于重新颁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1998]74号)以及粤价[2002]156号、粤价函[2002]223号、粤劳社[2002]231号等文件代替 |
28 |
粤劳服函[1995]11号 |
转发劳动部关于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所转发的文件已废止 |
29 |
粤劳技函[1995]191号 |
关于调整全省技工学校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已被《关于重新颁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1998]74号)以及粤价[2002]156号、粤价函[2002]223号、粤劳社[2002]231号等文件代替 |
30 |
粤劳就[1995]105号 |
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此文为落实当时具体工作的操作性文件,现已失去时效性。 |
31 |
粤劳就[1995]165号 |
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布《职业介绍规定》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所转发的文件已废止 |
32 |
粤劳就[1995]173号 |
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发《就业登记规定》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所转发的文件已废止 |
33 |
粤劳就函[1996]3号 |
关于在全省实行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制度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已被《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粤府函[1999]584号批复,粤劳就[2000]7号印发)代替 |
34 |
粤劳就 [1996]35号 |
关于实行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制度的通告 |
省劳动厅/ |
已被《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粤府函[1999]584号批复,粤劳就[2000]7号印发)代替 |
35 |
粤劳技[1996]202号 |
关于印发《广东省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关于印发广东省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277号)已明确废止 |
36 |
粤劳技[1996]226号 |
关于印发《改进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已被《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3]49号)代替 |
37 |
粤劳技[1997]107号 |
关于我省技校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已被《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3]49号)代替 |
38 |
粤劳技[1997]130号 |
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合格评估细则》(试行)等三个评估表册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已被《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合格评估标准、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评估标准和广东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粤劳社[2002]169号)代替 |
39 |
粤劳就[1997]179号 |
关于外国及台港澳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中方雇员一九九七年度增薪幅度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此文为落实当时具体工作的操作性文件,现已失去时效性。 |
40 |
粤劳就[1998]245号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41 |
粤劳就[1998]287号 |
关于省属、驻粤中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证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已被《关于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0]36号)代替 |
42 |
粤劳技[1999]29号 |
关于技工学校跨校招生问题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已被《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3]49号)代替 |
劳 动 工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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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粤劳薪[1993]12号 |
关于贯彻粤劳薪[1992]25号文的几点意见 |
省劳动局/ |
适用期已过 |
44 |
粤劳计函[1993]214号 |
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由于厂方短时停产而暂时回家休息期间能否发给生活补贴的复函 |
省劳动局/ |
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执行 |
45 |
粤劳薪函[1993]277号 |
关于同意云浮硫铁矿调整矿山采矿作业津贴标准的复函 |
省劳动局/ |
适用期已过 |
46 |
粤劳薪函[1993]370号 |
关于同意调整我省林区津贴标准的函 |
省劳动局/ |
适用期已过 |
47 |
粤劳薪[1993]87号 |
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 |
省劳动局/ |
适用期已过 |
48 |
粤劳薪函[1993]478号 |
关于一九九三年安置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
省劳动局/ |
适用期已过 |
49 |
粤劳计函[1994]98号 |
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局/ |
适用期已过,有关文件已废止 |
50 |
粤劳薪[1994]107号 |
关于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后技师职务津贴发放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局/ |
适用期已过 |
51 |
粤劳仲函[1994]159号 |
关于合同制工人被聘为干部后其劳动合同是否解除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局/ |
《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已废止,《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
52 |
粤劳薪[1994]60号 |
对当前企业工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
省劳动局/ |
适用期已过 |
53 |
粤劳护函[1994]353号 |
关于执行新工时制度一些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局/ |
适用期已过 |
54 |
粤劳薪[1994]117号 |
关于原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行企业工资制度套改办法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55 |
粤劳计[1994]143号 |
转发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关于实行五天半工作制后有关小时工资折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56 |
粤劳计函[1994]577号 |
关于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有关待遇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57 |
粤劳计函[1995]20号 |
关于《劳动法》实施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58 |
粤劳关[1996]68号 |
关于职工工伤医疗期间能否享受各项奖金问题的批复 |
省劳动厅/ |
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
59 |
粤劳综函[1996]404号 |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所依据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已废止。 |
60 |
粤劳薪[1996]180号 |
关于离岗退养职工待遇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已被《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建设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1998]198号)取代 |
61 |
粤劳关[1996]222号 |
关于合同制工人辞职是否发给生活补助费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个案答复,适用期已过 |
62 |
粤劳关[1996]227号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发给生活补助费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
63 |
粤劳关[1996]228号 |
转发劳动部《关于建立解困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的函》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64 |
粤劳关函[1997]148号 |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
65 |
粤劳安[1997]182号 |
关于“七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66 |
粤劳关函[1998]220号 |
关于广东省云浮水泥厂转制合资后职工劳动合同等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67 |
粤劳综函[1999]17号 |
关于国有企业中原集体固定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68 |
粤劳关函[1999]202号 |
关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企业员工遣散若干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69 |
粤劳薪[1999]158号 |
关于印发广东省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70 |
粤劳关函[1999]213号 |
关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
71 |
粤劳关[1999]247号 |
关于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72 |
粤劳薪[1999]275号 |
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73 |
粤劳社[2000]143号 |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省劳动保障厅/ |
适用期已过 |
养 老 保 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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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粤劳办[1993]66号 |
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省劳动局/ |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9]8号)执行 |
75 |
粤社保[1993]149号 |
关于按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省属单位及省属盐业、林业单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按省政府《关于省属电力等行业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粤府函[1994]109号)和省社保委办公室、社保局《转发省政府关于省属电力等行业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社保办[1994]4号)执行 |
76 |
粤社保[1993]153号 |
关于做好实施新的社会养老办法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
77 |
粤社保函[1994]120号 |
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 |
省社保局/ |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9]8号)执行 |
78 |
粤社保局办[1995]4号 |
关于印发社保委办公室对从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中提取部分计入个人养老专户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四条、《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八条执行 |
79 |
粤社保函[1995]159号 |
关于重申中央部属单位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
80 |
粤社保函[1995]193号 |
关于按时办理职工离、退休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按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须知〉的通知》(粤社保[2002]41号)执行 |
81 |
粤劳薪[1996]41号 |
关于做好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省劳动厅/ |
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9]29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有新规定 |
82 |
粤社保函[1996]49号 |
关于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复函 |
省社保局/ |
按《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执行 |
83 |
粤社保函[1996]164号 |
关于核工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
84 |
粤劳薪[1996]204号 |
关于职工退休时出生日期认定问题的批复 |
省劳动厅/ |
所依据的文件已经废止 |
85 |
粤社保函[1997]81号 |
关于重申单位向职工公布缴费工资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
86 |
粤社保函[1998]8号 |
关于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问题的批复 |
省社保局/ |
有关条款与《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实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02年8月2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7号公告)不符合 |
87 |
粤社保函[1998]34号 |
关于省属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等问题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
88 |
粤社保函[1998]65号 |
关于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后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
省社保局/ |
与《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不符合 |
89 |
粤社保[1998]19号 |
关于调整中央、省属及军队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按《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执行 |
90 |
粤劳电[1998]8号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 |
省劳动厅/ |
按《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执行 |
91 |
粤社保函[1998]171号 |
关于原国有企业固定职工被除名前的连续工龄能否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
省社保局/ |
个案答复,适用期已过 |
92 |
粤社保函[1999]47号 |
关于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
93 |
粤劳安函[1999]366号 |
关于韶关岭南铅锌集团公司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与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9]29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不相符 |
94 |
粤劳安[1999]301号 |
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批复 |
省劳动厅/ |
与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9]29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不相符 |
95 |
粤劳安函[1999]446号 |
关于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与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9]29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不相符 |
96 |
粤劳安[1999]357号 |
关于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批复 |
省劳动厅/ |
与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9]29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不相符 |
失 业 保 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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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粤劳就[1996]170号 |
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破产企业留守人员是否享受失业救济的复函的通知 |
省劳动厅、省社保局/1996年9月3日 |
所转发的文件已废止 |
98 |
粤社保[1997]3号 |
关于预拨失业职工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的通知 |
省社保局/ 1997年1月17日 |
作为依据的《广东省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6]42号)已废止 |
99 |
粤社保[1997]14号 |
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
省社保局/ 1997年3月28日 |
已被《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02年8月2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7号公告)取代 |
100 |
粤社保函[1997]186号 |
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资金问题的复函 |
省社保局/ 1997年11月6日 |
已被《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划拨办法〉的通知》(粤社保函[1998]161号)取代 |
101 |
粤社保函[1998]18号 |
关于失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其原定失业保险待遇处理问题的复函 |
省社保局/ 1998年1月24日 |
已被《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02年8月2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7号公告)取代 |
102 |
粤社保[1998]27号 |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
省社保局/ 1998年7月20日 |
已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02年8月2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7号公告)执行 |
103 |
粤社保函[1998]136号 |
关于失业救济期限问题的复函 |
省社保局/ 1998年7月22日 |
已被《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02年8月2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7号公告)取代 |
104 |
粤社保函[1998]176号 |
关于对提高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比例后有关问题的复函 |
省社保局/ 1998年9月10日 |
与《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第258号令)不相符 |
105 |
粤社保函[1999]84号 |
关于对执行粤社保[1999]6号文件有关规定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
106 |
粤社保函[1999]149号 |
关于英德硫铁矿下岗职工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 |
省社保局/ 1999年6月21日 |
适用期已过 |
107 |
粤社保函[1999]233号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工作的通知 |
省社保局/ 1999年9月8日 |
适用期已过 |
108 |
粤社保[1999]130号 |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失业保险移交工作的紧急通知 |
省社保局/ 1999年12月27日 |
适用期已过 |
109 |
粤劳社函[2000]159号 |
关于界定是否自愿性失业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保障厅/ |
已被《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02年8月2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7号公告)取代 |
110 |
粤劳社函[2000]232号 |
关于原行业统筹单位补缴失业保险费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保障厅/ 2000年7月31日 |
适用期已过 |
111 |
粤劳社函[2000]334号 |
关于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待遇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保障厅/ 2000年9月21日 |
已被《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02年8月2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7号公告)取代 |
工伤、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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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粤劳计函[1993]150号 |
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因公负伤致残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判刑后可否享受因工负伤待遇问题的通知 |
省劳动局/ |
适用期已过 |
113 |
粤劳计函[1993]262号 |
关于因公负伤致残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判刑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局/ |
适用期已过 |
114 |
粤社保[1993]150号 |
印发劳动部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
115 |
粤社保函[1994]106号 |
关于停薪留职人员社会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
116 |
粤社保函[1995]69号 |
关于安装假肢问题的复函 |
省社保局/ |
个案答复,适用期已过 |
117 |
粤社保函[1996]147号 |
关于工伤残废退休问题的复函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
118 |
粤劳安函[1998]274号 |
关于工人从事第二职业时发病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适用期已过 |
119 |
粤劳社函[2000]126号 |
关于职业病的社会工伤保险确认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保障厅/ |
适用期已过 |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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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粤劳关[1996]147号 |
关于合同制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与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42号)不相符 |
121 |
粤劳关函[1998]61号 |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后能否再提起劳动仲裁申诉等问题的复函 |
省劳动厅/ |
个案答复,适用期已过 |
122 |
粤劳社函[2000]26号 |
省劳动保障厅/ |
适用期已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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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经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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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粤社保函[1995]95号 |
关于调整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申报1995—1996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
124 |
粤社保[1995]150号 |
关于调整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
125 |
粤社保函[1996]97号 |
关于调整省属电力等六个行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申报1996—1997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
126 |
粤社保函[1997]64号 |
关于调整省属驻穗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职工缴费工资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
127 |
粤社保函[1998]94号 |
关于调整1998年度省属驻穗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工资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
128 |
粤社保函[1998]233号 |
关于欠交社会保险基金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 |
省社保局/ |
个案答复,适用期已过 |
129 |
粤社保函[2000]2号 |
关于调整1999年度原行业统筹驻粤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
省社保局/ |
适用期已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