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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海政发〔2017〕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海政发〔2019〕4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7〕19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对“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涉及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4日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5〕153号

2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5〕207号

3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5〕210号

4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我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4〕94号

5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我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4〕109号

6

《印发海宁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政发〔2011〕52号

7

《印发关于海宁市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风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海政发〔2012〕97号

8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3〕134号

9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企业新三板挂牌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5〕103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海宁市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08〕21号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