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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渝人发〔2000〕1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市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 国发〔1978〕104号,以下简称《两个暂行办法》),结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实施范围

(一)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1971年11月30日前招收,1989年2月14日以后仍在本单位工作,并且没有间断的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临时工。

(三)事业单位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聘期满十年及其以上的聘用制干部,退休时仍在干部岗位上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干部暂行办法》)办理退休。本人自愿,也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工人暂行办法》)退休。



二、关于离休、退休条件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退休按《重庆市国家公务员退休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41号令)办理。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的工人退休按照《两个暂行办法》办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干部离职休养按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 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执行。

(四)工作条件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相同的干部,退休条件与《工人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相同。  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五)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工人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办理。

⒈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⒉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⒊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其中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每从事井下、高温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每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0℃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居住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

(六)《干部暂行办法》第四条、《工人暂行办法》第一条中所称“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干部、工人,是指“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正常从事其个轻便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因伤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干部、工人应该退休。

(七)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的工人,可以按照因伤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办法办理退休。

(八)因伤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退休不受年龄、工作年限限制。

三、关于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和连续工龄
(一)《干部暂行办法》第五条、《工人暂行办法》第二条中所称“抗日战争时期”是从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起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止;“解放战争时间”是从一九四五年九月三日起至一九四九年九三十日止。

(二)《两个暂行办法》中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

⒈参加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或接受党的任务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

⒉参加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或者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从事民主革命工作的时间;

⒊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机关专职工作的时间;

⒋参加革命军队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时间;

⒌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团体的机关专职工作的时间;

⒍干部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党政机关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工人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党政机关所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