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推动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推动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意见
苏政办发〔20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4〕108号规定,(一)删去第一条第三项中“联办共保”。

(二)删去第二条第一项中“各地新纳入‘联办共保’的险种报省农险办,由省农险办及时组织认定”。

(三)将第二条第一项中“依托江苏农险网、‘农乐宝’微信平台等移动互联新载体,提升农村金融保险信息化服务水平”修改为“依托移动互联新载体,提升农村金融保险信息化服务水平”。

(四)将第二条第四项中“强化农业保险招标管理”修改为“强化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

(五)删去第二条第四项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支持非营利性渔业互助保险社团法人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完善农业保险联办机制”。

(六)删去第二条第五项中“2﹒更好发挥农业保险精准扶贫作用……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示范区。”

(七)将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江苏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林业局等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各市县党委、政府要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和重点,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苏政发〔2014〕124号)等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落实发展新理念、推动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两聚一高”目标定位,以服务农业现代化为核心,紧紧围绕深化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方式,注重精准发力,着力增加保险服务和产品供给,稳步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推动“十三五”时期全省农业保险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引导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覆盖广泛、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主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及其他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与省定农业基本现代化要求相适应;建立健全科学公正、信息共享、功能完备的农业保险统计监测分析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过5年不懈努力,农业保险工作内涵进一步深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政府引导下的联办共保、统一条款、划分区域、属地经营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民、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各保险机构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市场竞争格局。

  ——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坚持农民是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和惠农政策的受益主体,大力培养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积极满足潜在保险需求。强化农业保险金融属性,进一步完善制度框架和管理规程,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互补,实现体系运转精密化和各项工作精细化,始终坚持农业保险普惠原则,力争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政策实惠。

  ——问题导向,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制度完备、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农业保险工作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和保险机构偿付能力监管,保证财政补贴资金合规科学高效使用,切实保障参保农户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实现政策落实与规范操作相统一、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相统一、经营质态与民生保障相统一。

  二、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全省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基本面、覆盖全领域、稳步提标准。巩固基本面,就是要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把主要种植、养殖业作为农业保险的保障重点,努力实现投保人“愿保尽保”与投保标的“应保尽保”的有机结合。覆盖全领域,就是横向上要覆盖农林牧渔各主要产业,即保险险种要涵盖我省种植、养殖业主要品种,保险责任涵盖我省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参保对象涵盖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各类型主体;纵向上要与农业产业链加快融合,即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从农业生产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有序延伸。稳步提标准,就是要探索保障范围覆盖土地流转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并逐步建立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完全成本、甚至基本收益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以创新发展激发农业保险发展活力。

  1.加快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树立大农业、大生产观念,把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险升级扩面的重点。推动各地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发展粮油、蔬菜、果品、中药材、茶叶、种子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继续发展畜禽养殖保险,支持畜禽良种工程,进一步扩大猪、牛、羊、鸡、鸭、鹅及特色养殖业的保险覆盖面。鼓励各地结合优势产业,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

  2.丰富农业保险险种体系。加快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保驾护航,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力助跑。健全完善农业保险险种管理体系和支持体系,建立农业保险险种创新孵化机制、保护机制,探索建设农业保险创新示范区。积极适应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由传统的产量损失补偿向市场风险补偿拓展、产品从“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延伸的趋势,不断开发推广价格型、收入型等保障水平更高的新型农业保险险种。优化目标价格保险制度设计,鼓励各地发挥保险作用积极参与农作物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鼓励开展蔬菜叶菜价格指数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均衡市场供应。探索开展“保险+期货”价格保险试点,稳步扩大各类指数保险、产量保险、产值保险和质量安全保险等试点范围。各地新纳入“联办共保”的险种报省农险办,由省农险办及时组织认定

  3.创新服务新型经营主体。

  聚焦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定向定制服务。探索建立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模式,积极提供风险管理、生产资料融资、农业设施融资、市场信息方面的保险增值服务。探索推进涵盖融资、生产、流通、仓储、销售等各环节的一揽子综合农村金融保险产品创新,积极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开展农村“两权”抵押保险,扩大土地确权成果运用。制定完善优惠政策,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价格型、收入型等农业保险试点,提高规模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二)以绿色发展引领农业保险发展方向。

  1.推动农业保险技术“绿色”集约化发展。加强承保、理赔领域新技术运用。加快探索全省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保险机构与国土资源、农业、气象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建设,形成对农险相关数据信息的积累,为农险业务监管、精算定价、风险管理、增值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撑。大力推动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在农业保险的应用,加大无人机、卫星遥感、GPS定位仪、测亩仪等技术和设备推广运用,切实提高农业保险精准承保和快速理赔能力。积极推动互联网信息化建设,探索利用网络金融工具实现农业保险收费电子化,简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依托移动互联新载体,提升农村金融保险信息化服务水平

  2.推动农业保险服务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重视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探索农业保险与秸秆还田、畜禽粪便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结合,做好农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生态环境改善,推动农业生产绿色发展。

  (三)以协调发展补上农业保险发展短板。

  1.大力推广渔业保险和农机综合保险。积极推进财政保费补贴型水产养殖保险,鼓励开展商业性水产养殖保险。加快渔业互助保险条款实施进度,大力发展渔船渔工保险,不断提高渔业风险保障水平。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稳妥推进螃蟹、鱼虾、紫菜等水产养殖互助保险。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渔船更新改造、渔政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与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合作,探索开展“互助保险+商业保险”合作共保,优化互助保险再保险服务。加快推进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不断提高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2.着力提升保险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社会化服务。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社会化评估评价和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强化合规经营和规范管理。各保险机构应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产品、客户、财务、风险、问责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检查监督,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承保理赔“三公示、两签字”和保监会“五公开、三到户”监管规定。进一步优化完善省级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理赔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对县级分支机构协赔力量和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协保力量的组织管理。确保政府和保险机构理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到户,严格执行赔款“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实行保险机构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承诺制,在与政府保险服务协议中签署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四)以开放发展拓展农业保险发展空间。

  1.优化农业保险市场结构。各地应结合实际,从最有利于促进本地区农业发展和维护农户利益的角度出发,营造平稳有序、适度竞争的农业保险市场环境。各地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强化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