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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因工负伤前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工伤津贴计算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因工负伤前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工伤津贴计算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劳办[2003]2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津人社办发〔2022〕8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各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