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商业特色街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0〕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引导和扩大消费,挖掘消费新热点,推动各区、县(市)商业街走特色化发展之路,打造高品质的商业特色街(区),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
国办发〔2008〕134号)、《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09〕158号)和《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浙江省特色商业示范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0〕41号)精神,现就加大推进商业特色街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在全市形成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服务优质的商业特色街网络体系,培育一批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街区管理完善、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商业特色街(区),把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成为竞争有序、业态多样、布局合理、运作高效、特色鲜明的生活与创业、文化与经济、历史与现代、传统与时尚、商贸与旅游高度融合的城市“会客厅”,集“休闲、文化、创业”三位一体的城市“金名片”,实施旅游国际化战略的“新载体”和展示“东方休闲之都、品质生活之城”的“金橱窗”,成为“生活品质之城示范街”、“生活品质体验点”和全国知名的商旅集群。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科学定位。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明确商业特色街的布局定位、个性特色、业态规模和发展目标,做到理念创新、规划先行。商业特色街发展规划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二)挖掘内涵,强化特色。保护传统风貌的商业建筑,充分挖掘商业特色街的历史文化内涵,发挥其在商业、产业、地方和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塑造商业特色街的独特性和差异性。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支持、建设管理、优化环境、提供服务、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商业企业积极参与商业特色街建设。
三、实施要求
(一)主题提升、品质优化,确保老街区可持续发展。商业特色街区必须以商业为基础,同时挖掘文化内涵,将商旅和文化有机结合,使杭州商业特色街不仅具有传统的购物功能,还具有休闲、娱乐的综合性功能。对已命名的市级商业特色街区进行主题提升、品质优化,由所属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特色街区管委会,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进程、特色街区的建设经验、主题特色和市民、游客的需求,按照“一街一策”的原则,分别制定市级各商业特色街区的品质提升发展计划,做到主题定位再明确,服务设施再完善,管理体制再健全,业态组合再合理,租赁策略再有效,品牌整合再优化等,确保各商业特色街区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规划、加强培育,推进新街区有序创建。注重主城区商业特色街的培育。由各城区政府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融合本地特色,发挥资源优势,考虑市民和游客的需求,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积极培育。注重区、县(市)商业特色街的培育。推动商业特色街的创建工作向萧山区、余杭区及杭州周边各县(市)延伸,促进全市商业特色街的繁荣与发展。
(三)加强宣传,树立形象,塑造商业特色街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推动杭州市商业特色街区持续发展,努力提升我市商业特色街知名度和品牌形象。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商业特色街的创建工作;鼓励历史文化、休闲购物等功能突出的商业特色街区积极申报国家旅游景区;鼓励商业特色街区走出国门,与国外商业街结成友好街,搭建起与国外交流的平台。
四、创建程序
市商业特色街的创建工作由各地政府牵头组织实施,按照“成熟一条命名一条”的原则,由属地政府自主申报,市政府正式命名并授牌。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商业特色街的创建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部门牵头抓,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一)自主申报。
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当地文化、商业、产业、旅游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