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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岗位变动等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岗位变动等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发〔2008〕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9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确保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新工资制度的顺利运行,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岗位变动、交流调动等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工作人员,下同)在单位内部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工作人员在同一岗位系列内变动岗位等级,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不影响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比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工作人员在不同事业单位之间交流调动,调动后岗位系列、岗位等级没有变动的,其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不变。调动后在同一岗位系列岗位等级变动以及岗位系列变动的,工资待遇按岗位变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由机关或企业单位调入的,应及时聘用岗位,并由调入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其中,薪级工资先根据其本人2006年6月30日的任职情况进行模拟套改,再参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模拟运行来确定。2006年6月30日没有聘用相应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职务)的,参照同等条件人员任职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明确其套改模拟职务及任职年限。

交流调动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比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