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6-29 东人社发〔2021〕28号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6-29
一、东莞市家政
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是指什么?
东莞市家政
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是指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家政
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为重要培训内容,培训体系健全、培训工作成绩突出、培训效果显著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及企业内设培训中心。
二、东莞市家政
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申报东莞市家政
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申报前三年内及申报后没有被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拥有开展家政
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资质、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安全标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培训能力
1.申报时上一自然年度培训家政
服务人员不少于300人次;
2.具有家政
服务相关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家政
服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专兼职教师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
3.具有200平方米以上教学场地;
4.培训设施设备能同时满足30人以上实训要求。
(二)培训效果
1.开展家政
服务技能培训工作,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2.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
服务,有合理的就业推荐网络和渠道。
(三)品牌创建
1.在母婴、居家、养老、医护
服务等方面创立1个或多个培训品牌,培训活动开展规范。
2.在家政
服务培训专业设置、课程标准开发、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校企合作、培训交流等方面形成1个或多个培训特色项目。
(四)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培训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含跟踪就业
服务)、教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
三、东莞市家政
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申报东莞市家政
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镇街(园区)人社分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东莞市家政
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单位的有效登记证书(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职业培训资质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明确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管理措施以及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经费方面的软硬件配套保障;
2.以往开展家政
服务培训工作的特色、成绩和亮点;
3.下一阶段开展家政
服务培训的工作计划。
(五)管理机构及制度文件。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成立家政
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机构的文件,管理人员名册及分工职责;
2.涵盖培训、学籍、教师、财务、资产方面的管理制度。
(六)实训场地、理论教室的平面图及照片。
(七)实训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八)培训师资。包括培训教师花名册;与家政
服务相关的培训教师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学历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专职教师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兼职教师提供聘用协议复印件。
(九)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
四、东莞市家政
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认定程序有哪些?
(一)初审。镇街(园区)人社分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正的材料内容。申报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其不符合的原因。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由镇街(园区)人社分局在《东莞市家政
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加具意见,并上报市人社局。
(二)复审。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经审查申报材料,实地核查教学和实训场所、设施设备及家政
服务培训开展情况等,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根据专家意见,由市人社局提出复审意见,并确定东莞市家政
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名单。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其不符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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