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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风情小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风情小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09〕3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保增长、扩内需,增活力、促民生,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根据市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市十一届四次人代会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风情小镇”创建工作。现就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为目的,通过产业提升、旅游拓展、文化挖掘、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生态保护等项目的综合实施,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田园城市内涵丰富,生态功能健全,江南风情明显,体现杭州新农村建设特色的“风情小镇”,使之成为农村居民创业就业的基地,国内外游客休闲旅游的胜地,展示新农村建设成就的窗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导。按照“宜居、宜业、宜游、宜文”的具体要求,编制好市、区、县(市)总体规划和各“风情小镇”建设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风情小镇”创建范围,可以是村(社区)或是小镇(集镇),也可以跨行政村范围。“风情小镇”规划要坚持人与环境和谐,体现文化内涵,反映风情特色的原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镇中心村布局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交通、水利、旅游、环保等规划相衔接,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二)坚持注重特色。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小镇的基础和特点,打造类型有别、韵味各异的“风情小镇”。注重挖掘历史遗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人文元素,把风情和文化融入“山、水、村”中,体现小镇个性魅力。
  (三)坚持农民主体。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引导、宣传和培训,强化其主体意识,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创造性。尊重农民群众意志,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他们自觉参与到“风情小镇”创建工作中来。
  (四)坚持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创建“风情小镇”中的作用,建立多方筹资、共建共享的投入机制,通过企业化运作、村企共建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风情小镇”建设,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五)坚持项目带动。坚持与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工程有机结合,通过产业提升、旅游拓展、环境整治、乡村文化挖掘、农民创业就业和城市化推进等具体项目,带动“风情小镇”创建工作。
  (六)坚持典型示范。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推进,通过典型带动,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确保创建质量。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增强经营意识和策划包装能力,把“风情小镇”打造成品味高、特色明显的全国品牌,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三、目标要求
  (一)创建目标和类型。
  1.创建目标:
在现有的基础上,通过1—2年努力,创建市级“风情小镇”10个左右;通过3—5年努力,各区、县(市)都建成1—3个“风情小镇”,形成一批依托当地自然风貌和山水资源,具有杭州特色的历史名村(镇)型、产业集聚型(农家乐、文创等)、主题开发型“风情小镇”。
  2.基本类型:
  历史名村(镇)型。依托自然风光和传统文化底蕴,以古村落、古民居、旧遗址保护和人文景观的挖掘传承为载体,结合村庄整治、休闲旅游开发而创建的“风情小镇”。
  产业集聚型。依托自然风光和山水资源,以农业、林业、休闲旅游、文化创意、传统文化等产业为基础,实现乡村风情与现代科技、都市农业、文化创意相融合而创建的“风情小镇”。
  主题开发型。依托自然风光和山水资源,围绕一个主题,以大项目带动或利用社会资本,实施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以先进的人居理念和居住文化为主线而创建的“风情小镇”。
  (二)创建条件。
  创建市级“风情小镇”的村(镇)原则上应获得省级以上“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或同类荣誉称号;班子坚强有力,创建积极性高;规划科学合理,有良好的文化基础、消费市场和合理可行的主题,已具“风情小镇”雏形。
  (三)创建要求。
  “风情小镇”要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品牌响亮,效益明显;达到“宜居、宜业、宜游、宜文”的要求。
  宜居:基础设施完善,布局科学合理;公共服务配套,居民生活便利;村貌景观美化,环境洁净    卫生;村容秩序良好,社会安定和谐。
  宜业:主导产业明确,“一村一业、一村一品”特色经济格局形成;居民创业就业渠道拓展,物业经济、服务业高度发展;产业优势明显,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宽裕,收入增长较快。
  宜游:江南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良好;旅游功能齐全,设施配套完善;交通便捷安全,服务热情周到;管理规范有序,经营诚信守法。
  宜文  :地方特色明显,人文景观彰显;文化底蕴丰厚,精神生活丰富;村风民俗纯朴,社会风尚健康;居民素质提升,社会文明进步。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扶持力度,促进项目建设。以创建“风情小镇”带动农民增收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的主导作用,将“风情小镇”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风情小镇”建设给予扶持(具体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下发)。各区、县(市)和有关乡镇要将“风情小镇”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加大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