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深府〔2008〕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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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口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方便我市居民市内迁移户籍,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户籍迁移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户籍迁移,是指具有深圳户籍的居民在深圳市范围内因居住地变更、夫妻分居、未成年小孩随父或随母居住、老人随子女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