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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于2021年5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本省契税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二、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