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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通知
鲁国税函 〔2008〕7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3-11
青岛、滨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关于报送新增、变更所得税纳税汇总成员机构的请示》(鲁中银财〔2007〕500号),对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汇总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纳税企业实行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2]226号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鲁国税函[2002]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