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20〕9号

USHUI.NET®提示:截至2023年1月31日,根据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财法〔2023〕4号规定,现行有效

本办法自2021年 1月 27日 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1月 26日 。



文件正文见附件



【文件解读】《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1-05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苏州市财政局会同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对《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17年制定的《管理办法》立足于当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苏州市产业发展政策,为推动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新要求和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新形势,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实现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资源科学分类和资金统筹,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过程

苏州市财政局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和要求开展修订工作,经过政策梳理、讨论研究,形成了《管理办法》初稿。修订中,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拟定《管理办法》。工作组对专项资金进行分析研究,对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进行梳理和分类,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

二是广泛征求社会意见。11月11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召集部分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相关专家以及部分企业座谈,征求部门、专家和企业的意见。市财政局与市工信局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一定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