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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浙工商法〔2016〕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5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市监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文件清理的要求,省工商局组织对《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工商法〔2015〕14号)中暂时保留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省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废止如下文件:

1.《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浙工商同〔2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