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鼓励海绵城市建设创新发展的通知【到期失效】
津住建策[2019]52号
USHUI.NET®提示:官网标注废止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品质提升,促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领域创新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各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推进海绵城市标准规范、技术研发、人才建设、工程创优、诚信体系等方面创新发展,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法,建立健全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人才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海绵城市建设创新体系,带动促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产业升级。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1.鼓励参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天津特色,鼓励社会各单位参与我市海绵城市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我市海绵城市标准体系,加快实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质量的整体提升。
2.鼓励编制海绵城市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标准编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围绕海绵城市产品材料应用和新技术创新领域,鼓励引导社会团体、企业编制海绵城市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供市场自愿使用,推动社会团体和企业成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有效供给主体。
3.鼓励探索新技术新方法。鼓励各单位在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评估、监测、管理等领域采用创新方法,探索适用于本地的评估模型和基础数据,逐步完善并纳入地方标准技术指标体系。
4.鼓励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工艺工法。突出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施工操作手册、施工工法、应用图集等工艺工法,提升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水平。
(二)加强应用技术研究
5.支持海绵城市技术和产品研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海绵城市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科研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社会团体开展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的科研交流。
6.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加快科研成果在工程实践中转移转化。发挥社会团体作用,加强协作合作。鼓励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7.加强海绵城市应用技术推广。鼓励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海绵城市新技术、新产品,支持纳入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技术(产品)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技术推广。
(三)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8.支持海绵城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并享受同等政策;支持海绵城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并享受同等政策。
9.着力培养专业人才。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建立海绵城市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提供相关实习、实训条件和指导,提高设计、施工、管理干部队伍和一线操作人员素质。鼓励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发明创造、研究创新热情。
10.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发挥行业专家在海绵城市创新体系建设、技术攻关、政策制定、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海绵城市建设领域专家纳入建设领域科技专家库。支持纳入城建讲堂授课平台,组织学习交流,提高海绵城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水平。加大海绵城市优秀企业家宣传力度,利用天津住建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微博等平台,选树优秀企业家典型,宣传企业家优秀事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