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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困难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困难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0〕29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办发〔2020〕73号),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培训费补贴标准问题

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含个人缴费、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人员)参加《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不受紧缺程度限制,均按照《目录》所示“培训补贴标准”的120%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

二、关于生活费补贴申领问题

根据我市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每年可参加3次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可申领1次生活费补贴。对同时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两后生”的,不得重复申领生活费补贴,由学员自主选择使用何种身份申请补贴。生活费补贴申领时间以开班备案时间判定,对于2020年四季度培训的学员,申领时间截止至2021年3月底。

三、关于培训方式问题

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通过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理论课程培训,线下培训复课后再组织班期学员集中开展线下实操课程培训,待全部培训课程完成后,按流程发放培训费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线上培训平台目前应使用人社部推荐平台。

培训机构在使用单机版编制教学计划时,理论课程拟通过线上培训平台进行的,可在教学计划的授课地点、授课内容、使用教材等字段注明平台、资源、培训方式等内容,实操课程开始时间可虚拟为7月1日,线下培训复课后再根据实际培训时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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